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補字第14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8 日
- 當事人張洸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1466號 原 告 張洸銘 上列原告與被告希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7萬元,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陳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