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3年度北補字第1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08 日
- 當事人萬泰物流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鄭毓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北補字第1582號 原 告 萬泰物流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毓文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 上列原告與被告福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2,565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3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蔡玉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陳黎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