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小字第1417號
- 原 告
- 傑思愛德威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佳燊
- 訴訟代理人
- 李羿靜
- 被 告
- 源創國際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垠兆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北小字第1417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8日下午3時10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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