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補字第30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合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31 日
- 法官林振芳
- 法定代理人許志強
- 原告車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3033號 原 告 車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健維 郭上皓 上列原告與被告波賽頓國際有限公司等間履行合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準用第436條第2項適用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振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書記官 蔡凱如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補字第3…」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