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全字第285號

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蔡玉雪

聲請人
青想藝術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荌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漾澤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5 日

法 官 蔡玉雪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馨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全字第2…」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