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全字第285號
- 聲請人
- 青想藝術製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荌棈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漾澤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北全字第285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漾澤生技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聲請人聲請假扣押,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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