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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小字第3292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徐千惠

上訴人
被告
強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德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11月28日本院第一審小額民事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徐千惠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葉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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