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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小字第5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5 年 01 月 09 日
  • 法官
    郭美杏
  • 法定代理人
    胡育嘉

  • 原告
    劉明祥
  • 被告
    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小字第5082號 原 告 劉明祥 被 告 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育嘉 訴訟代理人 陳增懿 吳譽皇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郭美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9   日書記官 林玗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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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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