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2942號
- 原告
-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啓賢
- 被告
- 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孫世雄
- 被告
- 黃世杰
原告因請求給付裝修補償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億3,600萬元
,依法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18萬7,7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18萬7,2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