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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2942號

給付裝修補償費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羅富美

原告
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啓賢
被告
美麗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世雄
被告
黃世杰

原告因請求給付裝修補償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

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

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億3,600萬元

,依法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18萬7,7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

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18萬7,20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臺北簡易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法 官 羅富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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