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字第6900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趙子榮

原告
許榮唐

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雅太宇宙事業有限公司、陳

永騰(原名陳豐山)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

令提出異議,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

新臺幣3000萬元,第一審裁判費29萬45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元外,尚應繳納29萬400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3日內繳足第一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趙子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怡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簡字第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