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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簡聲字第2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30 日
  • 法官
    陳家淳
  • 法定代理人
    林永堅

  • 原告
    徐寶玉
  • 被告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聲字第214號 聲 請 人 徐寶玉 相 對 人 兆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堅 上列當事人間停止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停止執行。有回復原狀之聲請,或提起再審或異議之訴,或對於和解為繼續審判之請求,或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撤銷調解之訴,或對於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法院因必要情形或依聲請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得為停止強制執行之裁定,強制執行法第18條定有明文。是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以不停止執行為原則,僅於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所定法定事 由之繫屬,且須法院因必要情形或命當事人提出相當確實擔保後,例外得為停止執行之裁定。次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如以裁判為執行名義時,其為異議原因之事實發生在前訴訟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亦得主張之,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亦有明文 ;所謂消滅債權人請求之事由,係指債權人就執行名義所示之請求權,全部或一部消滅而言,例如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債權讓與、債務承擔、更改、消滅時效完成、解除條件成就、契約解除或撤銷、另訂和解契約,或其他類此之情形;又所謂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則指債權人就執行名義所示之請求權,暫時不能行使而言,例如債權人同意延期清償、債務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等(最高法院104年 度台上字第2502號判決意旨參照)。再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之命令,或對於執行法官、書記官、執達員實施強制執行之方法,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但強制執行不因而停止,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與相對人因執行異議之訴事件,業經另行具狀起訴在案。又本件執行事件查封之財產尚包含聲請人對第三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公司)及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人壽公司)之保險契約,而一旦終止上開保險契約,勢難回復原狀,是為免聲請人受有不可回復之損害,聲請人願供擔保請准於本案訴訟事件判決確定前,停止鈞院強制執行事件(114年度 司執字第40592號,下稱系爭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云 云。 三、經查,本件相對人係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士林分院(即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4年度執字第691號債權憑證為執行名義 (下稱系爭執行名義)向本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其對聲請人執行之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0萬元,及自民國82年6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2.75%計算之利息, 並自82年7月13日起至83年1月12日止,按上開利率10%,另自83年1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 ,經本院民事執行處以系爭執行事件受理後,於114年3月18日核發扣押命令,禁止聲請人在720萬元,及自82年6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2.75%計算之利息,並自82年7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10%,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20%計算之違約金之範 圍內,收取對第三人南山人壽公司、新光人壽公司依保險契約已得請領之保險給付、已得領取之解約金及現存在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其清償等情,業經本院調閱系爭執行事件卷宗查核無誤。而聲請人雖就系爭執行事件提起本院114年度北簡字第5515號債務人異議 之訴(下稱系爭異議之訴),惟依系爭異議之訴訴狀所載,聲請人係以:南山人壽公司之保險契約屬於重大疾病險,且有關新光人壽公司部分,因聲請人需每年向新光人壽公司貸款及繳納利息用以應付生活費用及醫療費用等語為其主張,是聲請人既不否認系爭執行名義所示債務,僅對於強制執行標的有所爭執,則此部分自應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第1項對 執行程序聲明異議,故本件既無強制執行法第18條第2項所 定得裁定命停止執行之事由存在,揆諸上開說明,聲請人本件停止執行之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 (臺北市○○○路0段000巷0號) 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蘇炫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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