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簡聲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定訴訟費用額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18 日
- 法官郭麗萍
- 被告黃明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簡聲字第78號 抗 告 人 即相 對 人 黃明山 上列抗告人與被抗告人環宇世宬股份有限公司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應徵抗告費新臺幣(下同)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 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邱已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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