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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14年度北補字第32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29 日
  • 法官
    戴于茜

  • 當事人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北補字第3242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李彥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RCZ-3177號車輛駕駛人 奕鎰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464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5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納,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戴于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林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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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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