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簡字第4287號
- 原告
- 福沐工作室
- 法定代理人
- 蘇祥福
- 訴訟代理人
- 蘇奕全律師
- 複代理人
- 湯竣羽律師
- 原告
- 蘇祥福
- 被告
- 歐力士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澤田健児
- 訴訟代理人
- 蕭睦憲
葉山軍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北簡字第4287號
葉山軍治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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