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北原小字第5號
- 原告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紹廉
- 訴訟代理人
- 吳崑豪
- 訴訟代理人
- 賴昀佑
- 被告
- 曾少華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八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北原小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八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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