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5年度北簡字第3806號
- 原告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藤田桂子
- 訴訟代理人
- 許家瑋
- 訴訟代理人
- 謝京燁
- 被告
- 黃正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於民國 115年7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萬5,179元,及自民國115年3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2,670元由被告負擔,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05,179元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3年4月15日14時52分許,駕駛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在臺北市○○區○○○道000號前,過失碰撞路旁停車格內之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貨車翻覆後,再碰撞訴外人李其衍所駕駛之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貨車(下稱系爭車輛),致系爭車輛受有損害,系爭車輛為原告承保訴外人李其樺所有,原告依保險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8萬6,970元將其修復,完成理賠,依保險法第53條取得代位求償權。為此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18萬6,97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行車執照、駕駛執照、車輛受損照片、估價單、電子發票證明聯、賠款明細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17至71頁),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補充資料表、A3類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紀錄表、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等交通事故資料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77至106頁),且被告未到場爭執或提出書狀答辯以供本院審酌,自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
四、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第213條第1項、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其被保險人李其樺因上揭交通事故致受有系爭車輛修理費18萬6,970元之損害,固據其提出估價單、電子發票證明聯等件為證(見本院卷第47至67頁),惟原告所承保之系爭車輛係109年3月出廠,有系爭車輛行車執照影本在卷可考(見本院卷第17頁),而系爭車輛修復之費用包括工資4萬9,713元、烤漆4萬1,170元、零件9萬6,087元,衡以本件車輛有關零件部分之修復,既以新零件更換被損害之舊零件,則在計算損害賠償額時,自應將零件折舊部分予以扣除(最高法院77年5月17日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而依行政院所發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自用小客貨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應折舊369/1000,並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日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算之。系爭車輛自出廠日109年3月起至事故發生日113年4月15日止,已使用4年2個月,據此,系爭車輛扣除折舊後之零件費為1萬4,296元(計算方式如附表),加上工資4萬9,713元、烤漆4萬1,170元,原告得向被告請求之系爭車輛必要修復費用應為10萬5,179元。
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0萬5,179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15年3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至原告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本院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91條第3項。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第3項所示金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計算書:項目 金 額(新臺幣)備註第一審裁判費 2,670元合計 2,670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年次 折 舊 額 折 舊 後 餘 額 金額 計算方式 金額 計算方式 一 35456 96087×0.369=35456 60631 00000-00000=60631 二 22373 60631×0.369=22373 38258 00000-00000=38258 三 14117 38258×0.369=14117 24141 00000-00000=24141 四 8908 24141×0.369=8908 15233 00000-0000=15233 五 937 15233×0.369×2/12=937 14296 00000-000=14296 註:元以下4捨5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