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89年度北簡字第143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89年度北簡字第14375號
- 原告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劉壽仁律師
- 被告
- 財貿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梁仁豪
姚皓中
甲○○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九十年五月十六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原告所指訴外人陳英弘、楊淑娟等涉有偽造文書罪嫌,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89年度偵字第12323號偽造文書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訴訟業已終結,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執字第6499號陳兆(即陳英弘)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卷宗可稽,爰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