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0年度北簡字第768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0年度北簡字第7689號
- 原告
- 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泰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原名陳鵬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被告之法定代理人丙○○以外之其他股東涉有偽冒丙○○之名義為法定代理人之登記之犯罪嫌疑,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訴訟業已終結,有本院90年度簡字第3218號案件卷宗可稽,爰依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