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九十年度北保險小字第七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1 月 21 日
- 法官黃雅芬
- 法定代理人陳朝亨、許旭輝
- 原告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北保險小字第七八號 原 告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朝亨 訴訟代理人 陳雙龍 林子文 被 告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旭輝 訴訟代理人 席瑞麟 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 雅 芬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書 記 官 周 令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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