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九十年度北簡字第七六七六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北簡字第七六七六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嘉樂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時卅八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舉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北簡字第七六七六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時卅八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舉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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