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三九О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三九О號
- 原告
- 泰亨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金德
- 被告
- 江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明輝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六月廿八日下午二時廿分在本庭舉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店簡字第三九О號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六月廿八日下午二時廿分在本庭舉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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