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四五二О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9 月 13 日
- 法官徐麗瑩
- 法定代理人梁成金、張松森、林永祥
- 原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文鑫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三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北簡字第一四五二О號 原 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成金 訴訟代理人 許根保 被 告 文鑫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松森 被 告 三力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永祥 右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一年十月一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 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三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徐麗瑩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三 日 書 記 官 張富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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