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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九十二年度北勞簡字第四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3 年 05 月 07 日
  • 法官
    熊志強
  • 法定代理人
    乙○○

  • 原告
    甲○○
  • 被告
    豐生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北勞簡字第四四號 原   告 甲○○ 被   告 豐生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沈培錚律師 右當事人間給付薪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一日上午九時五十二分在本庭簡易 第三法庭舉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七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熊志強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五   月   七   日 書 記 官 梁華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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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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