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3年度北小字第10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9 年 05 月 15 日
- 當事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賴昭銑、陳志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北小字第1080號原 告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被 告 陳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3年6月30日所為 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當事人欄中關於原告「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記載,應更正為原告「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家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蘇炫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