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乙○○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立家電(台灣)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賠償所
得稅損失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3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捌
萬伍仟伍佰伍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玖佰捌拾伍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
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