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4年度北小字第29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26 日
- 法官匡偉
- 法定代理人甲○○、乙○
- 原告言瑞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廣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北小字第2959號原 告 言瑞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廣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235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2月14日下午2時20分在本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匡 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6 日書記官 蔡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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