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4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5 月 11 日

法官洪文慧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賴青鵬律師
被告
星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1  日

                法 官 洪文慧

中  華  民  國  94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