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4年度北簡字第1987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北簡字第19870號
- 原告
- 甲○○
- 被告
- 福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樓
- 法定代理人
- 乙○○
樓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24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北簡字第19870號
樓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0月24日下午4時30分在本院台北簡易庭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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