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4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丁○○ 丙○○ 被 告 昱興昌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被 告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8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洪文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林錫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