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4年度北簡字第91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北簡字第9133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全緯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終止租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另原告補正如附註所示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附註: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7日內,提出系爭房屋(台北市○○○路○段259號8樓之2)之最近房屋稅課稅資料,併陳報該屋現值多少及計算繳納裁判費。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北簡字第9133號
上列當事人間終止租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另原告補正如附註所示事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附註: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7日內,提出系爭房屋(台北市○○○路○段259號8樓之2)之最近房屋稅課稅資料,併陳報該屋現值多少及計算繳納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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