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5年度北小字第78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北小字第785號
- 抗告人
- 旭利輪胎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北行汽車商行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5年度北小字第785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北行汽車商行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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