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原告
- 庚○○
樓
按「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
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
16定有明文,查上列原告與被告高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國泰世
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分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丁○○
、乙○○、丙○○、甲○○、己○○、百富達國際有限公司、新
金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戊○○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表明
係一部請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具狀陳明是否就
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樓
按「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法院陳明
就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者,不在此
16定有明文,查上列原告與被告高信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國泰世
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興分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丁○○
、乙○○、丙○○、甲○○、己○○、百富達國際有限公司、新
金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戊○○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表明
係一部請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具狀陳明是否就
其餘額不另起訴請求,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