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5年度北簡字第2924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北簡字第29244號
- 原告
- 台東區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江厚銓
- 被告
- 美保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人丁○○
- 被告
- 丙○○
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9月26日上午10時44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北簡字第29244號
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5年9月26日上午10時44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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