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6年度北國簡字第2號

國家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02 日

法官吳素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北國簡字第2號

原告
乙○○
被告
甲○○○○○○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李復甸律師

      吳榮達律師

      杜冠民律師

上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96年19月26日所為之裁定

,其原本、正本應更正如左:

主文

原裁定原本、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被告法定代理人「丙○○」記載,應更正為「丁○○」。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裁定準用之,為同法第239條所明定。

二、本院前開裁定原本、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   日

            法 官 吳素勤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   日

書記官 張素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北簡易庭96年度北國簡字第2號於民國 96 年 11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國家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