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6年度北簡字第1399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簡字第13997號
- 原告
- 寶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 被告
- 婉華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丁○○
- 被告
- 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八日下午一時四十三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簡字第13997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八日下午一時四十三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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