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6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原 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丙○○ 甲○○ 被 告 佰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六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陸佰貳拾壹萬零玖佰零壹元,及按附表所示票面金額、提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仟陸佰貳拾壹萬零玖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按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依據票據關係起訴,據以起訴之票據付款地均為位在臺北市中正區○○○路○段四八號之華南商業銀行新生分行,在本院管轄區域內,本院自有管轄權。又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各款所列情事,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主張其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面額共新臺幣(下同)一千六百二十一萬零九百零一元之支票十七紙(原告原名稱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與臺北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變更公司名稱為原告即「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詎原告屆期提示竟均因「法院禁止緊急處分」、「存款不足」、「存款不足及拒絕往來戶」退票未獲付款,爰依票據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一千六百二十一萬零九百零一元,及各票面金額自提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提出支票、退票理由單為憑。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支票、退票理由單為憑,核屬相符,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項、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視同自認,原告之主張應堪信為真實。 四、按支票之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簽發如附表所示、面額共一千六百二十一萬零九百零一元之支票十七紙,經訴外人鴻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交付原告收執,原告屆期提示均未獲付款,揆諸首揭法條,原告據以請求被告給付票款一千六百二十一萬零九百零一元,及各票面金額自提示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末按下列各款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三)就第四百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亦有明定,本件為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爰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宣告被告得供擔保免為假執行。 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三百九十二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0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洪文慧 上列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裁定書送達之翌日起二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0 日書記官 林錫欽 ┌──────────────────────────┐│附表:支票詳目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票面金額 │發 票 日│支票號碼││ │ │(新臺幣)│提 示 日│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佰捌拾玖│94.02.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萬玖仟陸佰│94.02.21│0000000 ││公司 │ │貳拾伍元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陸萬貳仟柒│94.02.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佰貳拾捌元│94.02.21│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陸萬肆仟肆│94.03.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佰叁拾捌元│94.03.21│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佰柒拾伍│94.03.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萬元 │94.03.21│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佰柒拾伍│94.04.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萬元 │94.04.28│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伍萬壹仟柒│94.05.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佰捌拾壹元│94.05.20│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佰柒拾伍│94.05.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萬元 │94.05.20│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肆萬肆仟伍│94.06.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佰捌拾玖元│94.06.20│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佰柒拾伍│94.06.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萬元 │94.06.20│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佰柒拾伍│94.07.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萬元 │94.07.20│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叁萬肆仟伍│94.07.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佰貳拾壹元│94.07.20│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貳萬陸仟柒│94.08.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佰伍拾叁元│94.08.22│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佰柒拾伍│94.08.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萬元 │94.08.22│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佰柒拾伍│94.09.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萬元 │94.09.20│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萬柒仟捌│94.09.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佰叁拾陸元│94.09.20│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壹佰柒拾伍│94.10.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萬元 │94.10.20│0000000 ││公司 │ │ │ │ │├────┼─────┼─────┼────┼────┤│佰鈺科技│華南商業銀│捌仟陸佰叁│94.10.20│IC ││股份有限│行新生分行│拾元 │94.10.20│0000000 ││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