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 原告
- 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佰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9月20日上午10時5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補正民國96年8月22日到場訴訟代理人丁○○之委任狀、登報費用收據 (原所提收據上並未記載刊登金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6年9月20日上午10時5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補正民國96年8月22日到場訴訟代理人丁○○之委任狀、登報費用收據 (原所提收據上並未記載刊登金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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