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6年度北簡字第3162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簡字第31629號
- 反訴原告
- 仲天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余忠益律師
- 複代理人
- 乙○○
一、反訴原告對反訴被告亞洲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新臺幣(下同)210,000元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2,210元,逾期駁回本件反訴。
二、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簡字第31629號
一、反訴原告對反訴被告亞洲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提起反訴請求損害賠償新臺幣(下同)210,000元未據繳納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2,210元,逾期駁回本件反訴。
二、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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