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美奧服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8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則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法 官 吳素勤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8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則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法 官 吳素勤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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