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吳素勤

上訴人
美奧服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0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48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7,77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則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法 官 吳素勤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素月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