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6年度北補字第4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楊力進
- 法定代理人甲○○
- 原告互動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補字第483號聲 請 人 互動網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威泰創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壹萬零貳佰伍拾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131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楊力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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