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6年度北訴字第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訴字第9號
- 原告
- 乙○○○
- 原告
- 兼訴訟代理 丙○○
- 原告
- 人
- 原告
- 丙○○
- 被告
- 丁○○
- 被告
- 中央信保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甲○○ 原籍設台北市○○○路○段8號4樓之
人 3(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北訴字第9號
兼法定代理 甲○○ 原籍設台北市○○○路○段8號4樓之
人 3(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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