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小字第25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小字第2514號
- 原告
- 志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小字第2514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五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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