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小字第22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15 日
  • 法官
    劉亭柏
  • 法定代理人
    丙○○

  • 原告
    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呂禮學即豐川實業社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小字第2224號 原   告 香港商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丁○○ 甲○○ 被   告 呂禮學即豐川實業社 被   告 乙○○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5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亭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5  日書記官 林美嘉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小字第2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