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簡字第1900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簡字第19002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金車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己○○
- 訴訟代理人
- 戊○○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志群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丁○○
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簡字第19002號
丙○○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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