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簡字第2224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簡字第22247號
- 原告
- 福泰國際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福泰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周俊智律師
- 被告
- 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李昱駪
乙○○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合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六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簡字第22247號
乙○○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合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六日上午10時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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