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 原告
- 良佑家具有限公司
- 原告
- 號
- 法定代理人
- 丙○○
- 訴訟代理人
- 蔡文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呂其昌律師
- 被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9月2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9月25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庭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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