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原告
- 甲○○ 臺台北市大同區○○○路83號12樓之4
- 被告
- 冠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丙○○
- 法定代理人
- 乙○○
- 法定代理人
- 丁○○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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