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菲力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錢裕國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小洪實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壹佰零壹萬伍仟柒佰叁拾叁元,應徵裁判費壹萬陸仟陸佰肆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小洪實業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壹佰零壹萬伍仟柒佰叁拾叁元,應徵裁判費壹萬陸仟陸佰肆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