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簡字第90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簡字第9043號
- 原告
- 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丙○○
- 被告
- 寰宇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7月15日上午11時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應於10日內提出追加請求之正確聲明狀及證明文件,並自行以繕本或影本副知被告。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簡字第9043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7月15日上午11時5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原告應於10日內提出追加請求之正確聲明狀及證明文件,並自行以繕本或影本副知被告。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簡字第90…」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