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7年度北補字第3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10 月 13 日
- 法官賴劍毅
- 當事人張秀麗、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北補字第370號聲 請 人 張秀麗(即禾茂工程行) 兼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浩漢忠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貨款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貳拾貳萬壹仟壹佰叁拾伍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叁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 路131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賴劍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13 日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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