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原告
- 一億清潔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
幣(下同)貳拾伍萬元,應繳裁判費貳仟陸佰伍拾元,扣除前繳
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貳仟壹佰伍拾元。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中華電線電纜股份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
幣(下同)貳拾伍萬元,應繳裁判費貳仟陸佰伍拾元,扣除前繳
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貳仟壹佰伍拾元。茲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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